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查看更多]
日期:2025-10-29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查看更多]
日期:2025-10-27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植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发〔2024〕2号)、《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查看更多]
日期:2025-08-07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工作安排和《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查看更多]
日期:2025-07-14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查看更多]
日期:2025-07-1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市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5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查看更多]
日期:2025-05-29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查看更多]
日期:2025-02-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畜牧兽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市农...[查看更多]
日期:2025-02-12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机械化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查看更多]
日期:2025-01-24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查看更多]
日期:2025-01-24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查看更多]
日期:2025-01-24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公开
不需要。[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服务
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常见的卫生用农药有樟脑丸(防霉防蛀)、驱蚊花露水...[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服务
不可以。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服务
有,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中心城区、涉农区政府所在地区域内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仓库建...[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服务
有,如诊疗机构从事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需要150平米以上的使用面积;如诊疗机构不从事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需要60平米以上的使用面积。[查看更多]
日期:2024-11-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务服务